HOME> 新聞中心 > 重要宣告 > 2016 > 關於小型汽油發動機在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案判決的宣告(二)
Press Information
2016年09月01日
新聞釋出
重要宣告
三菱重工於2014年7月16日▩•,就山東華盛中天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華盛農業藥械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三菱重工小型汽油發動機產品相關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一事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並支付賠償金╃◕↟▩₪。2015年5月20日▩•,法院作出了支援本公司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在該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了被告侵害三菱重工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事實▩•,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等行為▩•,並支付損害賠償金等約7萬元╃◕↟▩₪。
之後▩•,被告因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5月20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因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被告方的上訴請求▩•,並認定被告方存在侵權行為▩•,要求被告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直以來▩•,對侵害三菱重工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公司▩•,我們均會透過行政查處▩◕、司法訴訟等法律途經予以嚴正對待╃◕↟▩₪。今後▩•,三菱重工仍將繼續重視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透過對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採取決不妥協的有力措施▩•,推進維權工作▩•,制止一切侵權行為╃◕↟▩₪。